浦口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

发布者:吴昕芸发布时间:2017-03-07浏览次数:828


创业小额担保贷款

(一)服务对象:法定劳动年龄内、诚实信用、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、在本市登记失业的人员,在浦口区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;信用记录良好,在浦口区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;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群体。

(二)贷款额度: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般为5万元,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;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,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,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贷款;高校推荐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

(三)贷款期限:一般不超过2年。

(四)贷款利率: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。

(五)贴息: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,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;非微利项目财政部门给予50%贴息;展期、逾期不贴息。

(六)微利项目:在社区、街道、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、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,具体包括:家庭手工业、修理修配、图书借阅、旅店服务、餐饮服务、洗染缝补、复印打字、理发、小饭桌、小卖部、搬家、钟点服务、家庭清洁卫生服务、初级卫生保健服务、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、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、养老服务、病人看护、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、工艺品零售、租赁服务、个体运输、加工制造、种植、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、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业。

(七)工作流程:

1、申请:个人贷款申请人持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、《就业创业证》、《创业培训合格证》或《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、贷款申请书、创业计划书、有效担保等材料。

合伙贷款召集人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、《就业创业证》、《创业培训合格证》或《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、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原件及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证书、合伙成员的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、《就业创业证》、《创业培训合格证》或《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》、身份证、户口簿、“合伙协议书”、经营场地租赁协议、贷款申请书、还款责任承诺书、有效担保材料等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所在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,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《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》并指导填写。

在校大学生持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、贷款申请书、创业计划书等材料到所在高校提出申请,高校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《南京市高校推荐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》并指导填写。

2、初审: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或高校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,完成初审工作,并向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上报。

3、审核: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后,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。

4、贴息申请:贷款人还本付息后,持还款计划表、存折复印件或还款凭证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或高校提出申请,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或高校按季度汇总贴息名单,上报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