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奖励条件及标准
通过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大创办)推荐申报,参加南京市优秀创业项目遴选,获得市级特别优秀或优秀的创业项目,并在浦口区落户经营,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、3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二、申报材料
1、申报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2、《创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3、浦口区大创办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》;
4、南京市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性投资批准通知书》原件及复印件;
5、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6、《浦口区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》。
三、申报程序
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企业,于每年3月1日至3月20日、9月1日至9月20日,携带相关资料向区大创办提出申请,区大创办审核汇总,经区财政局核定后,按规定标准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