浦口区优秀创业项目奖励

发布者:吴昕芸发布时间:2017-03-07浏览次数:870


一、奖励条件及标准

通过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大创办)推荐申报,参加南京市优秀创业项目遴选,获得市级特别优秀或优秀的创业项目,并在浦口区落户经营,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、3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1、申报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2、《创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
3、浦口区大创办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》;

4、南京市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性投资批准通知书》原件及复印件;

5、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
6、《浦口区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》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企业,于每年31日至320日、91日至920日,携带相关资料向区大创办提出申请,区大创办审核汇总,经区财政局核定后,按规定标准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。